资本公积金是不能调入本年利润的。原因:
资本公积和利润分配同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利润分配是归集企业经营成果的科目,年末本年利润科目会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也就是说企业盈利和亏损,我们只需要看利润分配这个科目就知道了,它反映的是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经济成果;
而资本公积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
资本公积是企业来源于盈利以外的那部分积累,它的惟一用途是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企业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一般也不会改变每一位投资者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所以,把资本公积转入本年利润是违背会计准则的,同时也是违背国家几乎所有的税务、财政、会计制度规范的,因为这个行为违背了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逻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原因如下:
1, 资本公积金来源于企业经营之外,由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而无法以资本的名义出现,其中大部分是股东的投资,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经营所得的收益无关。因此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会模糊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其结果是无***常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
2, 公司资本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企业受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保全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收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从而等于用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部分进行利润分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于债权人的担保功能。
3,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市场***的合理配置。根据《公司法》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利润分配。依据中国***于2004年底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再融资;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这对累计亏损额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十分关键。因为公司账面有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就意味着无法现金分红,无法分红就意味着无法再融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直接结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机会,扭曲了资本市场的***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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