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太笼统了吧?我个人觉得不是很适合,主要有以下几点
1、首先最低工资只是作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指导性建议工资的参考,不是一个硬性指标!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2、通常最低工资适用于那些岗位职位比较普通的,比如工厂普工、还有一些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但这也仅仅是基本工资,其它的补贴不应计算在内
3、除以上岗位其他工种职位如你试用期***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估计没有人来报到上班!毕竟现在人这么难找,人才更是难求!
所以,你说的也比较笼统,我也只能大概这么说,试用期***用最低工资不适用!
当然从公司节约一切成本的角度来说,能以最低工资招得到想要的人,那也是可取的,关键是要求职者同意呀!
根据问题,我猜测提问的是某个企业的HR,目前工作经验还不那么丰富。根据问题本身,我想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想了解从企业用工角度,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这里我们需要明白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
一、首先我们要清楚适应期工资的法律规定。它有两方面要点: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以小王在某个城市工作为了例,该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若为2070元,则:
如小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500×80%=2000元,低于207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至少向小王支付2070元。
所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其一,还得有个内部横向标准,那就是相同岗位。这个也不能因人设岗,打这个擦边球也是不可的,比如工作内容相同,但设置个不同的岗位名称,因为我们对岗位的判定最终还是得看对应的工作职责及范畴。
二、接着,我们还要需要明白最低工资具体的涵义。
1、它首先是由***通过立法确定的。
2、它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得低于这个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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