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名下可能有个独,个独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截止3月底)定额扣除了60000,个税汇算清缴不能重复扣除会有此提示。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不做变动。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老人,子女,房贷,房租那些的),也在个税app里自行申报,也可减少综合所得个税。
当个人在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出现“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时,说明你的名下有个个体户存在,并且已经做了汇算清缴申报。
当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又有经营所得(比如名下有个体户)的时候。汇算清缴申报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时候,减除费用(6万元/年)只能选其一扣除,要么综合所得,要么经营所得。
如果不考虑减除费用,经营所得为亏损。那么你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里扣除“减除费用”,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这时候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里的经营所得选项-年度汇缴申报,启动更正,只需把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报表里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的60000改为“0”,然后保存重新申报经营所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该规定是一项新的规定,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开始执行,以前的2019年和2020年对于个人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不得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因此以前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现在税务局的金税系统的相关数据是打通的、是共享的,也是可以相互验证的,因此个人取得有经营所得且在经营所得申报中已经扣除了基本费用的,在进行综合所得申报时金税系统就自动校验并进行提示。
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次年1月1日-3月31日,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可以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以比较一下,“减除费用”在只能扣除一次的情况下,看看是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扣除各自交税的情况,然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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