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标准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 第十二条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按照最新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的投资者进行募集,这样也能保证私募基金的平稳运行。要想成为私募基金合格者,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就要将回报的,这里又牵扯到一个复杂的税收问题,那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税后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认识下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税后处理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对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则属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为20%。
对企业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故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实现退出,则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税务处理是要根据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进行划分。自然人的纳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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