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但是这样相当于增加了一层嵌套,在基金层面上,两层募集两层管理,相当于增加了成本,这样不是降低收益就是增加借款人成本。所以,不推荐这么做。另外还有如下的问题:
首先,私募基金的债券型资产目前没有被正式定为,主要集中与非标资产的其他类私募基金,而剩下的主要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所以,将P2P的债权打包成为债权包利用私募基金作为投资工具,就基本无法实现。
专注于金融知识普及,让知识深入人心,如果觉得回答的不错,欢迎点赞,评论,更多精彩财经知识,请关注我。
如果利用P2P募集资金后投资于私募基金,而该私募基金不是债权转让的产品,是投资于其他领域,那么就相当于分拆私募基金变相的提供低于私募基金最低起投金额100万个人/1000万机构的标准,那么就是违法违规的。
另外,题主主要说的是P2P鱼龙混杂资产不清楚,甚至虚***横生而私募基金由于具备备案等公示信息相对能够安全点,所以,利用私募的备案平台提供真实性保证。
但是现在整个市场需要的不是一个平台提另外一个平台的保证,而是各自的平台主要的自律性经营以及信息披露监管的穿透和到位,这个监管层都在处理了, 包括P2P机构的实地调查属地强化管理等都在进行,而私募也在逐步完善其法律法规文件,包括证大大在内还有中基协都在查缺补漏,这两样东西在我国还是新生儿,充其量还是个小学生,正是修枝剪叶的时候,这场风暴让很多问题暴露了,也是砥砺前行的时候了。
P2P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虽然利润极大,但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坏帐、不良贷款风险。设计P2P债券型私募基金其实质就是让私募基金接盘二次风险打包的债务,跟引发次贷危机的金融衍生品ADS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按照市场上P2P金融机构存活率来看,其自身的运营逻辑还是有问题的,大多成为庞式骗局在高成本资金来源和高坏帐率中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而引发金融事故。P2P运行原理在其理念设计初期就犯了资金周期不匹配的大忌,短期资金投资长期项目,资本利用率和***周期都有不同程度的错配。所以要设计P2P债券型私募基金,首先得确认P2P这个大前提是否正确,在错误的基础上做的所有延伸方案必然是错上加错的!
题主的设想非常好:P2P鱼龙混杂,***如有一只专门投资P2P的债券型私募基金(确切的,应该是“债权型私募基金”)或功能类似的集合投资计划(如券商资管***、信托***等),由专业的管理人识别P2P机构的优劣、P2P资产的风险高低,大幅减少投资者直接投资P2P时因难以有效识别风险而遭受损失甚至被骗的可能性。
不过,目前,市场尚未出现类似的P2P基金或***投资***,原因包括:
一是基金业协会禁止备案借贷性质的私募基金。年初,基金业协会下发通知,不再允许借贷性质的私募基金备案。专门投资P2P的私募基金明显在禁止之列。
二是P2P机构普遍风险管理能力弱,P2P借款人普遍资质较差,难以得到专业管理人的认可。若P2P资产收益率足够高,则更可能引发对借款人资质的担忧;若P2P资产收益率一般,则不具有竞争力。
三是市场上已出现了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满足投资人的需求。以信托行业为例,不少信托公司已与合作机构(如捷信金融等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小额、信用个人借款业务,可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相对更安全有保障,且收益率相比P2P仍有竞争力。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npw.com/post/16042.html
上一篇
标准货币还叫什么
下一篇
基金今年行情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