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在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过程中,很多创业者都想将注册资本做小点,然后投资放大,而且是做公司负债,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最近,一个医疗类的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向笔者解释了这个问题。当初他成立有限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人民币,但是前期投资额度却是2000万元人民币,在他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发起人(股东)协议》中约定了各自的出资资金分别按照2000万元分担,但是在做账的时候,除注册资本以外,其剩余的资金都按照公司负债进入公司资产负债表,而不是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这样做的好处是当公司未来有盈利的时候,属于负债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收回,而如果投资款记入资本公积金的话,所分得的利润要经过上税。这就是现实中很多实业公司的做法,用公司借款的形式投资,以合理规避公司未来的部分税收。
律师意见:公司用负债的形式来发展是完全可以,但是存在以下风险:
1、因为投资人的这笔投资款走的不是资本公积金,不属于公司的财产,而属于公司的负债,如果将来投资人不想投资了,可以要求公司随时还款(无约定何时还款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给债务人必要的还款时间);
2、如果投资人的溢价款不做资本公积金而作负债,将来公司在进行融资或者计算股权价格时,可能会得不到其他投资人的亲睐以及股权价格的偏低(股权价格的计算一般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股权价格不能真实的反应公司的实际价值。
总之,如果作为创始人的您能够接受这种潜在的风险,股东投资做借款也是完全可以的(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不能做借款)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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