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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好的问题,确如问题所说2021年继续“两压一降”,而在当下的信托业务规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仅次于金融类信托,而在传统信托业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最高,而众所周知,监管层大力压缩的便是融资类信托。不得不承认房地产信托首当其冲。
2021年的2月7日,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需严查那些利用地产上下游、利用收益权凭证或者利用永续债融资等违规行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被浇上一盆冷水。2021年将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1万亿(目前存续规模4.86万亿),融资类包装成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也被监管否定,如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永续信托等类型。(违规的投资类产品全部纳入融资类产品(一刀切)),2020年某些创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短短一年时间走到了头,而这杀伤力对于相对实力不强的房企不可谓不大!
之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是四大类:
信托者课堂:现在传统的开发贷业务已经不多,可谓时光不再,另外一直以来各地监管层对于是否满足432要求的力度各有不同;之前常见的权益类产品——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为资产收益权、、或股东的股权收益权等等。这类项目多半是明股实债,在严监管下 趋势不明朗。注意私募债、永续债本来是创新业务的主流方向,却在监管会议上被直接点名,前景堪忧。相对而言,第四类项目比较符合当下的监管指导。投资者在筛选项目事,结合项目实质性风控,还是那句话,优选排名靠前的房企开发商,提高自身的安全垫......
以上!!!
短时间看(两三年内),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还会允许存在,因为中央高层的想法是让房地产行业从危险的高位软着陆,一下子全部砍掉显然会硬着陆,有很大概率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监管每年保留一定的地产信托额度并不是为了信托行业着想,而是从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计民生角度考虑的,信托行业发展前景的优先级是放在后面的。从长期看,由于信托行业游离于巴塞尔协议监管之外,属于典型的影子银行,中央高层现在的思路很明确,融资类业务就放到处于巴塞尔协议监管之内的银行来做,其他机构不要碰,信托行业就回归私募资管属性,信托行业转型成功最好,转型不成功就整体死掉,这起码比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后果要好接受得多。因此长期看,地产信托消亡虽不敢下结论说是必然***,也是个超大概率***。另外,以上的分析是基于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的***设所做出的,如果地产行业风险在中央高层的宏观去杠杆进行过程中失控,那么信托行业整体可能会提前进入生死攸关的阶段,地产信托业务也会因不再被信托投资者信任而提前终结。
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有一些明确的规定,银行贷款,用的是储户的存款,属于金融机构用自身的信誉做业务,要严格控制风险,规定严格的贷款条件,涉及房地产的开发投入资金量,报批报建手续的进度,开发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等。银行在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就不能做贷款业务。而信托公司稍有不同,贷款业务同样受限制,但除此以外还可以做变相帮投资人融资的直接投资、做阶段性的持股安排,只要把资金用途跟委托方说清楚,合同中写明白,其中风险让资金方清楚了解,那么这种业务风险是资金委托方自己承担,信托公司只是业务发现和推荐、管理,并不承担直接业务风险,所以银监会并没有严格限制,也就属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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