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来共同讨论这个话题吧,说到旧城改造,城市内因发展布局不合理,个别区域地段恰好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就影响到(妨碍到)发展进程。此时,政府部门就会抽出建设资金补贴居民搬迁到她处或租或购。在签定回迁协议的条文中要有双方协商宣讲明白的细节而后才会签订合同,值此就有了法律效率。对与搬迁方(业主),不情愿的签字,会得不到补偿金的或是既你搬迁了,当时也是拿不到手这钱的。
期时,只要你早签定了回迁合同,那就不必担心怀疑之嫌,只是定下心来等待一下,也可以看下适合自己的二手房购置下来居住。自己的再掏出小部分存款做个房屋装修。亦是极好的选择。你的回迁意愿可能几率很小凡是让你动迁,那就是***需要占用此地块。请不要抱多大希望。再回来也得需时间等待的,社区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资料审批落实施工的,这个时间就延期下去了。
这一个提问者好像是位老者吧!你们是有点舍不得离开旧居家,心情表现出依依不舍的情愿。这也不足为怪。
感谢邀请专注***诉讼的楹庭律师团,关于你说的问题有几个地方不合法,1、***补偿时被***人有权选择货币安置或房产置换,只有货币安置是不合法的;2、实际是道路建设也不合法,以棚户区改造的理由拆除居民房屋实际却是修路,可见项目审批有问题,依上,可以自行判断你们确实属于棚户区吗?
如果是确实道路问题造成出行不便需要拓宽或开辟道路确实属于公共利益,所以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了解才能更详尽给予解答,如不明白可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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