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注意事项:外资企业在设立或外方投资者变更后办理外汇登记时,外汇管理局往往需要审查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境内居民,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若涉及到境内居民返程投资,外资企业在外汇登记时将不能直接登记。企业登记实务中,外方投资者如系法人的,而该法人的实际控制人属于中国居民,外汇管理局认定为境内居民法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实务中,碰到以上这种的情况的企业大多是“***外资”,在公司设立或外方投资者变更时往往忽略日后外汇登记的情况,等到外汇登记时发现上述问题,公司将处于很被动的状态。针对上述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事先办理外汇登记,即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补办外汇登记,即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内居民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外汇局可为相关境内企业办理外资、外债外汇登记手续。
3、曲折登记,即先有通过境外居民或者在境外有居留权的居民持股,日后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因此种股权登记方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风险太大。在准备设立外资企业或者既存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外汇政策,这样在办理外汇登记时企业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温州金点顾问有限公司对于外资企业事务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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