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个观点: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
目前的数字货币基本分为三大类:主流币、山寨币和空气币。
2017年数字货币牛市后,抱着***、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各色目的的“割韭菜”者,在币圈陆续粉墨登场,每个人都想从中赚到快钱。于是乎国人印象中的数字货币就是骗局,在中国遭受严厉监管 。
直到去年,央行开始试行数字货币,国内区块链应用场景才开始落地。大部分人才听说区块链、比特币、数字货币等一系列名词。
“空气币”实际上就是借区块链概念来实施的中心化项目的经济***,它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过度渲染发行者名声、***、背景,技术高大上,笼统一带而过。
货币是一种流通媒介,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因此具有了贮藏价值的功能。
货币的发行一般都由国家或法定政府来完成,不通过此种途径的发行的货币都不合法。
数字货币是将货币数字化,和实际流通的货币在发行量上相对应。是基于国家信用,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与纸质货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并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应用于虚拟网络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任何货币作用。
任何事情,千万不可盲目跟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任何事情都要了解清楚在做决定,好的很坏的一面都要清楚。低投资高回报,肯定没那回事,虚拟的东西最好不要碰。别人挣钱,自己不一定能干,能挣也要看看钱怎么来的。
除了比特币,其它的应该都是某机构或某企业发行的币,这类型的币都是借比特币的东风骗钱的,本人被福源币,马克币,网络黄金一次又一次骗过,疼痛的教训,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在国内,数字货币的水是非常深的。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的更是数不胜数,多如牛毛,屡禁不止。但是,数字货币本身并不是***,只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但是,数字货币并不是只和传销扯上关系。数字货币更多的是应用。例如,普银集团推出的普银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本位制数字货币,不仅可以在商场上进行自由的交易,还有升值的空间,因为信用背书的茶叶资产会升值。央行也推出了央行版本的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理财***太多,需谨慎。
(1)数字货币本身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普通投资者不好理解,这给了骗子乘虚而入机会。(2)数字货币有着比较高的理解门槛,传销组织就是看准了这种认知上的模糊性,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干的是发展下线、集资敛财的勾当。这类虚拟数字货币,可以称之为“传销式数字货币”。
(3)“传销式数字货币”本身并没有实际的算法支撑,它的发行方式、数量、交易平台都由组织者指定,且组织者可以任意篡改。这就类似打游戏时充的“游戏币”,而组织者就是“游戏运营商”。
投资数字或必须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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