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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界大佬名单

  1. 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

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

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

壹、降低风险

大佬要投资的项目是非常多的,很多项目都是动辄几亿数十亿的投资,即便是大佬,他的资金也不足以支撑他去投资多个项目的,而且在一个项目投入过多的资金,万一企业亏损了那损失就非常高了,所以通常大佬们也是要募集资金的,个人当然是没办法募集的,只能通过成立投资公司来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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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贰、便于管理

投资并不是把钱给对方就行了,在投资的前期,需要对项目进行考察,投资分析、可行性报告等,要对企业的各方面进行专业的尽调,这些都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完成

叁、以少量资金达到控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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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一个企业要想达到控股,那么至少要占有51%的股权,对于大型企业来说51%的股权的价值是非常高的,大佬也不一定能拿出这么多钱,就算能拿的出他也不想把这么多钱放到一个篮子里的。比如某大型企业A,51%的股权价值是5个亿,那么想控股这家企业最少就要拿出5个亿的资金,但是大佬即不想一下拿出这么多的钱又想控股A公司,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大佬拉上几个朋友一起成立B公司共同出这5亿资金,大佬只要在B公司占股51%也就是出2亿5千5百5十万,这样就达到控股A公司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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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可能是基于多个方面的考虑,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可能每家企业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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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上的考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那么分红的时候,是先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税;而如果这笔钱将来会用于再投资的,可以考虑设立投资公司。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 股权结构、风险和控制权

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中,往往会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比如,什么类型的企业,所涉及到的税收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设立的是合伙企业,那么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这个时候普通合伙人(GP)一般是掌握控制权,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一般用于参与分红,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设立A公司来作为GP,可以保持住控制权,C企业作为一个持股平台,同时,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来隔离风险。

3. 资金的考虑

有时候设立多层的公司结构,可以达到资金杠杆的目的。一般情形下,股东要绝对控制公司,那么要占比2/3。那么自然人要控制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需要出资67万。而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一个投资公司A来控股另一家公司B,则通过出资45万,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家公司情况不同,大都是处于税费、股权结构、风险、控制权和资金等方面的考虑。

“在目前经济环境中,主要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为便于分析,此处界定被入股对象为公司。之所以用投资公司名义而不是个人入股其他公司,主要是出于:符合《公司法》、募资、风险管控、税收等多方面考虑。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组成。股份公司由2-200人以下发起,且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当股东数目较多时,可以另成立公司去投资原公司。

个人资金量有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成立投资公司可以进行合法募资。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具有十一项权利。

如果将相应个人股东列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再以投资公司名义入股公司,这些个人股东就不直接参与被入股公司的管理,由投资公司代为执行股东权利,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特别是公司内部股权激励项目,通常都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而不是把他们都直接列入公司股东名册。想想:直接参与管理公司的股东是人数多好?还是人数精简的好?

2、交易防火墙

1)以投资公司名义入股,若被***司破产只追责到投资公司。不会追到投资公司的股东。

2)通过投资公司入股公司,被入股公司未来上市后,投资公司的部分股东变动,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变动。

1、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