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控制关系:当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拥有股权超过或等于50%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就成为了投资者的子公司,投资者需要将其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
2. 重大影响:当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拥有股权不足50%但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投资者需要将其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
3. 其他情况: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等方式进行投资,这些投资也需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的资产,需要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但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方式和披露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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