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的
水利建设资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它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河流的维护和建设以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有关的重大河流工程。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以及中小河流湖泊的管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费用以及我们对跨国河流和国界河流的重点保护项目的管理费用,应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水利建设基金的收范围和征税依据为:所有具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08%;银行(包括信用社)利息收入的0.05%;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收入的0.05%;各种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营业收入的0.1%收取水利建设资金。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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