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佣金
1、《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2、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手续费等。
3、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
1、我国目前实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
2、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
扩展资料:
股票佣金和印花税如下:印花税:买入没有,卖出收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0。 过户费:仅限于沪市股票,深市股票没有,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 佣金:买卖都要收取,是从万分之2到万分之30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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