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对外直接投资)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FDI是指:在投资人以外的国家所经营的企业拥有持续利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在于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发言权。
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圆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之中。日本早前的FDI主要投资于东南亚,80年代后,80%投资于美国,20%投资于欧洲。现在为中国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国。从19***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对外投资趋缓。
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有的学者强调“经营***”,尤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日本学者原正行(1992)认为,FDI是企业特殊经营***在企业内部的国际转移;另一位日本学者小岛清(1987)认为,FDI是以经营管理上的技术性专门知识为核心。有的学者则强调“控制权”,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1992)认为,FDI是指一国的某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获得该国某企业的控制权。相关国际机构、政府部门与理论界,例如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美国商务部等,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为FDI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处于核心地位,而货币资本则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进行间接投资,所以,FDI不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且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基于此,有学者认为,“FDI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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