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不算,理由如下:
首先,看看对倒的含义。对倒是指证券市场主力或庄家在不同券商开设多个户头,然后利用对应帐户同时买卖某个相同的证券品种,以达到人为地拉抬价格以便抛压或刻意打压后以便低价吸筹。所以,对倒是一种证券市场非法的行为。
其次,如题中所示,同一个基金旗下的子基金相互买卖股票,这种情况在现实的股票市场上很普遍,比如你可以在财报中看到一只股票上有同一款基金旗下多只产品持股,比如中邮、易方达等基金的多个产品。如果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早就被监管K一顿了。
实际上基金、私募基金的多个产品间的扎堆买入、倒仓换仓都很正常的,但不能刻意联合起来为了拉抬或打压,监管同一基金的多个产品扎堆投资有特殊的的规定,只要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俗称为“双十限定”的条款的即可:
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所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超过该证券的10%。
所以,同一个基金旗下的子基金相互买卖股票是似对倒但实际又不全是,两者存在性质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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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专业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我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中国证券市场包括基金市场成立的时间有限。可以说各种规章制度变来变去,的确是难以把握。
如题所示,从一般的理解来讲,同一基金公可旗下的子基金,相互买卖股票有对倒的嫌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在2000年时基金业发生了大规模的黑幕曝光。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的相关人士曾专门撰文描述了基金的倒仓行为。
由此2007年接近年底时,也就是11月,***发布了51号令 "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着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可以不受限制" 这可以算住了相关证券管理部门对此行为的一个看法和结论。
然而随后,过了不久《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却又对基金的交易进行了松绑,将原有规定改为,“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请注意这次与前次规定的不同!
本次的办法中将原有的规定中 不同投资组合 去除了!
基金净值分为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单位净值是基金单位份额的价格。单位净值的计算方法是,将组合中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包括现金)的价值加总,并扣除相关的费用,将余额除以总份额。例如,500000份额的基金,资产包括九百万的股票和一百万现金,其资产净值应该为20元(不考虑扣除的相关费用)。而累计净值则是在单位净值的基础上,加上基金历史分红的金额,得出来的。即:累计净值=单位净值每份历史分红。一般来说,买基金、卖基金,大多数时候我们要关注的都是单位净值;只有当我们要回溯基金长期历史表现的时候,会关注累计净值。基金单位净值的估值是指对基金的资产净值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估算。它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
1、上市股票和债券按照计算日的收市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其中,总资产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总负债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累计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单位派息金额(即基金分红)。基金净值的高低并不是选择基金的主要依据,基金净值未来的成长性才是判断投资价值的关键。净值的高低除了受到基金经理管理能力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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