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关于联合项目的问题,自己有项目但是没有钱,这就需要让朋友或者有投资意向的去进行。也就是项目有人只有项目,投资者就只有投资。对于项目持有人没有什么风险,对于投资者就有风险了,如果投资不当就会失败,导致资金流失。所以如果投资就要进行风险评估,也就是万无一失。也可对项目进行从新认定,认为有投资的必要就可以投资,对于投资项目还是以考虑对社会及大众所需要的进行,所以这样就会有经济效益,对于有项目而有的投资而言,经济效益是应该按照股份而分的,对于股份分成也就是一股分利润多少钱,或者分毛利润按照股份制进行。对于股份分成这个是按照项目的类型及项目的大小而定,有的是按照股份固定分成,有的是按照股份利润进行,所以这个也是根据相关项目而定的,也是经过商议而定,不是绝对的问题,对于股份制分成是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决定的,这个也是共同探讨的具体问题,也是共同商议的事情。
怎么说呢,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要根据创始人和投资人的关切来进行调配。比如,有的投资人只是关注分红,而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太为专注。同样而对于创始人而言,可能更关注的是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这就有了调配的基础。
第2,关于公司投资人投资的期限以及出资,应当作出约定。嗯,重点要考虑到,如果没有如期出资,或者是提前撤资的时候,如何设置成熟条款?
第三,关于股份占比的问题。要考虑到是注册股还是非注册股。关于公司的表决权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还是全部委托由一人行使?
其实对于创始人而言,具有被一定的***和管理经验,如果也有两人投资,***设你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那么理论上讲是比较合理的搭配。
当然了,关于股权的话题,绝非一两句话或者几段文字可以表述清楚,我这里只是引发您的思考,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设置相应的符合逻辑的规则。而且这套规则一定要是书面的!切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你也可以浏览我今日头条你的相关文章,相信对你有帮助。
首先,作为项目创始人必须要保持对公司在表决权方面的控制,否则您很可能把创业变成骑虎难下的“卖身”,关于控制权,可以参考66.67%的绝对控股线和51%的一般控股线,必要时哪怕牺牲分红权和经济利益也要保持足够的表决权。
其次,根据《公司法》,除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经过评估外,您的人和技术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出资方式,所以实际公司设立时,您的出资方式还是货币,只是相对于出资股东来说,时间出资的期限可以较长,但是延迟出资不等于不出资,这种出资义务是一直存在的,一旦公司资不抵债,第三方债权人是有权要求您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再次,作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建议您长期不出资,可以***用您先设公司,对方后溢价入股的方式,例如,您可以先行注册一个注册资本为15万元的公司并实缴出资,然后对方以50万的资金认购公司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这样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您持股比例为75%,资金方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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