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保留***,待后续鉴定伤残等级后找肇事者赔偿;具体事宜可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索赔,或者双方协商,比如没有***的后续营养费,误工费等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责任,可向人民***提***讼,如果对方拒绝出庭或者逃避责任等,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种,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对方可能考虑到垫付医药费会遇到赖皮,对事故责任有疑义,怕垫付的钱有去无回,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是保险公司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但金额有限,只有一万元。
第二种,责任书出来了,对方车辆所属是单位,不是个人。这种情况,没什么硬手段可以要求对方垫付,毕竟新交法没有强制要求。
第三种,责任书出来了,对方车辆所属是个人非单位,但对方心有余而力不足,没经济能力垫付医药费,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配合,由交警部门出具盖章后的道路救援基金申请书,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道路救援基金(一般道路救援基金由保险公司负责代运营,如江苏省道路救援基金由紫金保险负责)。
不过一般来说,人伤事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没那么快,不清楚你说的责任方,是你单方面猜测,还是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支持。
现在网上流行一个所谓的“三不一没有”,也就是所谓的不探望,不调解,不垫付,没有钱。肇事者用这种无良方法来应付交通肇事,真是没有良心。
但是,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疗费用,所以说,所谓三不一没有,除了没有良心,没有人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管怎么说,肇事方用这些无良消极的方法来应对,作为受害者,只能是接受,因为除非和他们拼命(不建议),实在找不是什么好的办法。笔者曾经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我主页里有,《青岛遇到黄淑芬》)以下是给受害者的一些建议。
一、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财产,建议立即***,申请保全他的财产。***以后,可以和***沟通一下因为经济困难,申请先予执行。
三、病该怎么治就怎么治,他不拿钱自己先垫付,在证据方面自己要做充分准备(参考我主页中的文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赔偿计算详解》)。
四、对方愿意拖,其实对伤者并非完全是坏事情。伤残赔偿金等等,都是按一审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的上一个年度相关指标计算的,每拖过一个年度,赔偿额要增加8-10%。所以说,他愿意拖没办法,最多是两败俱伤。
自己掏钱看病 毕竟身体第一,出院后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金额自己算下差不多就可以了 保险公司也会很快理赔 不满意就***,但效果是否明显就不一定了,自己还要承担额外的花销和时间 精力。总之,如果不是重伤,出院后及时理赔,让生活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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