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成本***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成本法就是指按照股权的初始取得成本计量,如市场价出现上涨或下跌均不进行调整,只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或转让出售时确认损益。与成本法相对的是权益法,两者之间有一些互相转化的临界点,一般性的规定如下:
>50%持股并实际控制公司:成本法
>=20%,<50%且具有重大影响:权益法
<20%且不具有重大影响:成本法
所谓的重大影响一般是指派驻董事,实际控制公司一般是指可实际控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也即可以对公司的绝大部分事项进行决定。当然也有一些其他的施加重大影响的方法比如大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小股东行使、托管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视为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当持股比例上升或下降时越过临界点并符合判定条件时,需要在核算方法之间转换。相关的处理方法在会计准则中都有较为详细的叙述,相关步骤也需要有一定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才能看得明白,这里不再赘述。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一般为50%以上,使用成本法并在母公司账面均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参股公司则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使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财务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基金对于投资项目的投资一般使用成本法,即便基金向公司派驻了董事。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往往和金融资产、合并报表的相关处理方式一起出现,是一个解读企业财务报告时的相对具有复杂性的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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