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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人,私募基金投资人门槛

  1. 私募基金投资人如何召开投资人大会?

私募基金投资人如何召开投资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是指当发生影响基金当事人的权益或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商讨和解决时,如修改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运作、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等直接关系到基金本身的重大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会议。

2015年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为:会议由公募基金“日常机构(若有)召集、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要求只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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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0%份额以下的投资人只能参会,无法召***议!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大会的召集有四种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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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召集。三、托管人召集。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但私募基金。写比较私密性的。投资投资人之间可能彼此不认识。因此,大会的召开主要依赖基金管理人的主动行为而进行

至于大会日常机构,大部分私募资金募集私募基金目前没有设立,所以无法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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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实际运作中,更多是一个影子机构。所以不要指望托管人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着想,进行召开大会。

最后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开会。但是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彼此都不认识,完全缺乏自行召集的客观基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定形式和程序决定基金重大事项的基金治理制度,也是基金投资人行使共益权、保护自益权的重要途径和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有权选任和解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扩募、延长和终止有广泛的决定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组成的基金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对基金行使财产监督管理权的组织。

在会议的召开上,《证劵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