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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证明

  1. 请问,基金的原有客户追加认购本基金还需要进行适当性的流程和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吗?
  2. 信托法关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什么?

请问,基金的原有客户追加认购本基金还需要进行适当性的流程和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吗?

1、中基协【2017】4号《关于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2、《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关于合格投资者身份的确认程序,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资产证明文件收入证明。因此投资者每次认购基金产品,都需要出具资产证明文件。

信托法关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什么

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合格投资者证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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