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上海岳海艳律师为你回答:
(1)你的户口不在上海,但是在上海有房子,你的房子应该是产权房,老百姓通常称之为私房,就是私有的产权房;
(2)产权房也就是私房的权利来源为产权人的产权,产权人也就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该房屋动迁时你作为产权人有权取得动迁款;
(4)虽然你在动迁的产权房内没有户口,但是户口作为一种政府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代表在系争房屋处有户口的人对房屋享有任何实际的权利或利益。
(5)具体的补偿以***在动迁房区域的动迁政策和价格评估为准,具体的动迁应该包括的基本的项目如下:该房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其他各项奖励,具体以房屋的实际评估等为准,律师无法回答个案的动迁款的具体标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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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是基于对你房产的补偿,如果你的房屋在***范围之内你就享有关于房屋的补偿。有些地区对户口有特殊的安置或补偿,针对这部分补偿因你的户口不在是不能取得的。
特别提示:房屋补偿是为了保障你原有居住条件,产权置换应当考虑你现有房屋的面积及所处区位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则需要考虑周边地段的房屋市场价格。
如有疑问可以私信联系。11月17日全国征地***普法课27期杭州站报名中
现在上海***,基本不计算户口,是数砖头,不数人头。特殊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很多,面积很小,可以提出申请,安特困户解决,前提是,要在上海他处无房的情况下,可以分房,还有很多细节要核对的,很严。
现在动迁很简单,动迁组只对户主 ,房屋租赁人对话,办手续,其他家庭成员自己内部解决,整个就一套公式,对号入座,没有异议就签约。
至于份额,如果是父母的名分,由父母分配,如果不是那就不好说了,看得房者的心态了。
户口不在上海,那么有的人***没房子,没户口,人也从没见过面,也能分到房子。村子里的人都觉得奇怪,他在上海郊区***过程中,竟然分到一套房?
不绕圈子,现身说法,以上海郊区农村***为例。户口不在上海的,你的***房可按照,当地的补贴为标准,获得经济补偿。这还没完,请再往下看。
***如户口不在上海,遇到房子***,哪怕旧房子已不在,只要当初建房时姓名上了土地证,就算户口已迁往外地,就可获得分配房产的权利。许多早年在上海郊区,明明有老房子的,可在七十年代翻造房子时,因姓名没有上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造成许多家庭矛盾,问题就出在这里。
例1:一个从小土生土长的人,当初建房时,因为同根生,亲属把他的姓名上了土地证,后就离开本地长期在外谋生,户口早就迁去外地,连当地房子也没有,但只要土地证上有姓名,就可分一套房。所以当时村上人都觉得奇怪,人也没见过,房子也没有,在上海却是分得一套房。
例2:兄弟三人,户口都不在农村,***时两人分到房子,一个没分到房子,这又是什么情况?问题就是父母初建房子时,其中一个姓名没写在农村土地证上,因为当初农村房子不吃香,所以只能分二套房。
小结:***补偿这事,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形势而在优化。***如八年前放到现在***,可能少了一套房子。若干年前户口在市区逢***很管用,后来不知还管用么?
这种情况出现在私有房屋,房子是父母的,下有N个子女,可能户口在外地。碰上***,动迁组让你们一家作房屋析产,公证处公证,各持有产权份额作为动迁补偿的依据,持有份额但户口在外地,只作经济补偿,不分配房屋补偿。
上海动迁实施“一证一套”,“数砖头”,“托底保障”的动迁新政策。对于公房***,原则上已不管房内挂了多少户口(托底保障除外),只有承租人和同住人能享受***利益。动迁款一般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
但若进入诉讼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对房屋来源的贡献,实际居住情况,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案外利害关系人的赡养、扶养情况酌情多分或少分。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房屋动***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一般来说动迁款是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承租人是不享有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承租人装修投入了资金,或者和房屋所有权人有合同约定,或者***补偿方案有规定等,这个时候承租人有权享有一定的动迁款。同住人一般就不享有了,不过也要看同住人的身份情况,如果也是承租人,也可以根据以上获得部分动迁款,但如果只是借住或者临时居住,则不享有了。
另外,也要看当地的规定是否对于同住人有特殊照顾的情况,比如***补偿安置方案有规定。比如公房承租人的***利益比较大,承租人作为被***人,***补偿款主要是补偿承租人的,那么同住人如果是家属的话则也享有一定的补偿。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房屋动***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公租房***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时,会涉及到对***补偿款的分割,关于***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哪些人有权分割***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而在被***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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